致使他人輕微傷一般拘留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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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使他人輕微傷一般拘留多少天?

致使他人輕微傷一般拘留多少天?

致使他人輕微傷一般拘留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因為情節較輕。如果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二、刑事拘留最長多少天?

刑事拘留最長期限37天。拘留到期後決定是否應逮捕或採取其它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八條,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後,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對於批准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説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第六十九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七十條,公安機關對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決定,認為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複議,但是必須將被拘留的人立即釋放。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複核。上級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複核,作出是否變更的決定,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執行。

如果行為人故意實施的傷害行為不是造成他人輕微傷,而是造成他人輕傷或者是重傷的,應當按照故意傷害罪進行處罰,一般是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另外,還應當對他人遭受的人身傷害進行賠償,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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