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他人吸毒罪批捕後還可以取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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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他人吸毒罪批捕後還可以取保嗎

一、容留他人吸毒罪批捕後還可以取保嗎?

批捕後也是一樣可以申請取保候審的,不過承辦人是否批准要徵求檢察院的意見;關於取保候審的適用條件,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二、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立案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三)》第十一條規定:提供場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兩次以上的;

(二)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處罰,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嚴重後果或者其他情節嚴重的。

我國刑法規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因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過刑,又犯本節規定之罪的,從重處罰。

容留別人吸毒的這種行為的量刑也有管制和拘役,可是,逮捕之後適用於取保候審的條件是比較特殊的,如果容留別人吸毒的犯罪情節比較輕微,或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那麼人民檢察院之前就不會貿然批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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