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農村宅基地新政策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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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農村宅基地新政策有什麼?

一、農村宅基地新政策有什麼?

對於農村宅基地,這方面沒有統一規定。每個農村村民能建的方房數量和宅基地地標應當符合省、市、自治區的規定。各省、市、自治區有實施本省、市、自治區土地管理法的規章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本縣實際,制定《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農村村民依法使用或者批准建設住宅用地的集體所有制土地管理辦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八條規定:承包地被徵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有權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獲得相應的補償。《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條規定:承包地被依法徵收的,承包人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所以,承包地被徵收,相應的承包經營權應當獲得相應的補償。《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需要臨時使用國有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其中,在城市規劃區內的臨時用地,在報批前,應當先經有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土地使用者應當根據土地權屬,與有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簽訂臨時使用土地合同,並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臨時使用土地補償費。臨時使用土地的使用者應當按照臨時使用土地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並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築物。

二、什麼是宅基地?

宅基地是家庭户用作住宅基地而佔有的土地,由於城鎮住宅大多是房地產開發商建造的樓房故一般住户不涉及宅基地概念,現今的宅基地主要指農村宅基地。包括建了房屋、建過房屋或者決定用於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過房屋但已無上蓋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準備建房用的規劃地三種類型。農村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農村農民集體成員所有。

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法律效力

1、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有下列轉讓情況,應認定無效:

(1)城鎮居民購買;

(2) 法人或其他組織購買;

(3)轉讓人未經集體組織批准;

(4)向集體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

(5)受讓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

2、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農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轉讓;

(3)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4)轉讓行為徵得集體組織同意;

(5)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地隨房一併轉讓。

宅基地是指農民建造住宅時所佔有的土地,農民對宅基地只有使用權,沒有轉讓權。因此,農民手中宅基地的使用權不能單獨轉讓。若想要轉讓宅基地,轉讓雙方必須是村集體經濟的內部成員,該轉讓行為還需要得到村集體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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