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經濟案件犯人如何關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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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經濟案件犯人如何關押

我國的經濟案件犯人如何關押

經濟犯只是刑事犯罪的一種,相對於暴力犯罪説的。如貪污、詐騙等都關在一起的。

什麼是經濟犯罪

立法機關對經濟犯罪的認定有兩方面根據:第一,行為本身的目的在於獲取非法的經濟利益;第二,行為違反了國家關於經濟及其它活動的法律法規

經濟犯罪立案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的規定,以下經濟犯罪案件將立案。

一、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5000元以上的,將被立案追訴。

二、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三、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以財物,個人行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單位行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四、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親友非法牟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使其親友非法獲利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造成有關單位破產,停業、停產六個月以上,或者被吊銷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解散的;其他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低價出售國有資產損失達30萬元以上將被立案追訴。

經濟犯罪是一種犯罪的分類方式,與暴力型犯罪相對應的。例如貪污受賄和索取財物等,都是屬於經濟犯的。這一類的罪行並不需要單獨關押,有以上規定可以看出我國對於經濟案犯人一般是和其他犯人共同關押的。這樣可以提高關押的安全性效益、降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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