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看守所探監要滿足什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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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去看守所探監要滿足什麼條件

去看守所探監要滿足什麼要求?

到不同的地方探監,要求是各不相同的。一般來説,探監須符合以下條件:

(1)主體條件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48條的規定,只有罪犯的親屬和監護人才能行使探監權。但是,現在全國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進行探監,因為探監可以為監獄帶來相應的經濟效益。

(2)證件條件

各監獄要求在探監時,出示以下證件:

1.身分證件(包括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户口本、户籍證明、軍官證、士兵證等)

2.當地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相關證明。現在的普遍做法是,不需要第2種證明。

(3)時間條件

這一條件規定只有在規定的探監日,才能探監。但現在的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節假日外,其餘的時間均可探監。判決生效後,家屬就可以申請會見了。

注意:在監獄探監並不只限於親屬,朋友或其他人經過申請得到批准後也是可以見的。看守所裏的未決犯是不容許探監的,除了可以會見律師,不容許接見任何人。

二、探監的種類有哪些?

探監包括6種:

(1)到監獄中探望服刑的親友;

(2)到拘役所中探望服刑的親友;

(3)到勞教所中探望被勞動教養的親友;

(4)到行政拘留所中探望被行政拘留的親友;

(5)到看守所中探望被羈押的親友;

(6)到強制戒毒所探望被強制戒毒的親友。

注意事項:

1、看守所裏的未決犯是不容許探監的,除了可以會見律師,不容許接見任何人。

2、已經判決正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雖然可以探視,但一月不能超過三次。一般來説,週六週日不是探視時間。

3、不是每個人都權探視的,一般來説是罪犯的近親屬或着其他有親密關係的人才可以。但是從外面送東西或送錢給犯人是可以的,但東西必須是看守所下屬商店購買的或者經過檢查可以遞送才行。

公民依法被限制了人身自由的,此時法律規定其近親屬、監護人是可以到相關羈押場所進行探監的。當然,在探監的時候,還需要出具相應的身份證明材料,同時我國對探監的時間也作出了規定。具體包括探監的種類,上文中也作出了講解,希望對你有所幫助。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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