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後的無罪釋放的可能性大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7.59K

批捕後的無罪釋放的可能性大嗎?

一、批捕後的無罪釋放的可能性大嗎?

逮捕後無罪釋放的可能相對比較小,但也要看最終調查的情況,如果經調查沒有犯罪行為的的,依法不承擔刑事責任的,犯罪證據不足的,在偵查階段應釋放,在檢察院階段應作出不起訴決定,在法院階段應作出無罪判決。

如果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會立即無罪釋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三條 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並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

第一百七十七條 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二、《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

《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七條 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提請批准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必要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蔘加公安機關對於重大案件的討論。

第八十八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可以訊問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

(一)對是否符合逮捕條件有疑問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檢察人員當面陳述的;

(三)偵查活動可能有重大違法行為的。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可以詢問證人等訴訟參與人,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

第八十九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檢察長決定。重大案件應當提交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

第九十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後,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對於批准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説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如果公安機關也是會在發生違法犯罪行為後進行立案偵查,如果在偵查時掌握了證據後,也是可以向檢察院提出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申請,逮捕犯罪嫌疑人也是可以預防再次做出違法行為,如果在批捕後繼續進行偵查時沒有發現足夠的證據以及材料時,也是需要立即釋放犯罪嫌疑人。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