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是批捕後才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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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是批捕後才有嗎?

一、取保候審是批捕後才有嗎?

取保候審不是批捕後才有。只要符合條件就可以的。取保候審屬於刑事訴訟期間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臨時強制措施,期限為十二個月以內。根據法律規定,取保候審必須符合法定條件,但在整個刑事訴訟期間,都 可以由本人或者家屬提出取保候審的書面申請,是否批准 ,由公檢法機關審查確定 。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二、取保候審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審在我們國家符合條件就可以了,並不一定限制為被批准逮捕之後才能夠採取取保候審的措施年。法律當中對於取保候審的條件規定的是相對來説比較嚴格的,必須是符合患嚴重疾病或者懷孕的婦女等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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