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批捕前到底能不能取保候審?

來源:法律科普站 3W

犯罪嫌疑人批捕前到底能不能取保候審?

一、犯罪嫌疑人批捕前到底能不能取保候審?

犯罪嫌疑人批捕前不需要申請取保候審,批捕前,犯罪嫌疑人是個自由人,就是和正常的普通公民一樣享有公民權利;批捕後,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是可以申請取保候審的,但是一些公民權利就要遵守相應的限制和約束,需要積極配合調查。

取保候審,是指偵查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擔保人或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其不逃避或妨礙偵查,並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它通常對犯罪較輕,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採用。

二、相關內容拓展

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九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犯罪嫌疑人在批捕前是不需要申請取保候審的,擁有自由和正常的公民權利。但是如果批捕後,符合相關條件的就可以申請取保候審了,但是一些權力受到了限制,如果在取保候審期間公安機關需要進行案件的審理,當事人要無條件配合,不得違反相應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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