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批捕的人是不是一定就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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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批捕的人是不是一定就判刑?

一、被批捕的人是不是一定就判刑?

不是逮捕就會被判刑。被判刑是有法院來認定,也就是説沒有法院的判決任何機關不能定誰有罪,逮捕只是公安機關在偵查案件過程中採取的一種手段,所以還是要看具體案情。建議委託律師提供法律幫內助,進行辯護,爭取從輕或減輕處罰。逮捕應具備三個條件:

1、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這是逮捕的前提和基本條件。逮捕通常不是在偵查終結以後才採取,而是逮捕之後仍將繼續進行偵查,所以,經過初步偵查,只要有證據證明發生了犯罪事實且是該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了犯罪,便可對其執行逮捕。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這就是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犯的罪,按照刑法的規定,可以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

3、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強制措施,還不足以防止其發生社會危險性。所謂“社會危險性”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有逃跑、自殺、串供、毀滅罪證等妨礙訴訟活動進行的情況以及可能行兇報復繼續進行犯罪活動,給社會帶來新的危害。

二、哪些情況下檢察院逮捕需要詢問嫌疑人?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可以訊問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

1、對是否符合逮捕條件有疑問的;

2、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檢察人員當面陳述的;

3、偵查活動可能有重大違法行為的。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可以詢問證人等訴訟參與人,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檢察長決定。重大案件應當提交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

綜上所述,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對嫌疑人刑拘後,通常都會申請批捕,檢察院做出批捕決定,這個階段只能説明嫌疑人有犯罪的嫌疑,和最終判刑沒有直接關係,如果檢察院公訴後,法院經過審理認為有罪的,會對嫌疑人判刑,當然,如缺失犯罪事實和證據,檢察院也可能不予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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