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令下達後多久開庭?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W
逮捕令下達後多久開庭?
律師解答:沒有具體的規定。律師解析:逮捕通知書下來後,多久會開庭並沒有具體的規定。
逮捕通知書下達後,要先進行偵查,而偵查期限是不固定的,偵查結束後由檢察院審查起訴。人民法院立案後,要在二個月內宣判,最遲不能超過三個月。
逮捕是公安機關認為犯罪的事實證據都比較充分了向檢察院申請,由檢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在批捕後即收留羈押候審。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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