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多少不能辦理取保候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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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多少不能辦理取保候審的?

一、醉駕多少不能辦理取保候審的?

只要符合條件都是可以辦的,醉駕多少不能辦理,目前沒有明文的規定。

1.醉駕判斷標準: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2.已被逮捕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偵查羈押、審查起訴、一審、二審期限內不能結案,採取取保候審方法沒有社會危害性的,可以採取取保候審。

二、取保候審國家賠償範圍是怎樣的?

取保候審期間並不是實際的羈押,所以無法獲得國家的賠償。

1、取保候審在實際上是沒有被羈押的,因此無法獲得國家賠償。

2.取保候審包括兩種形式:提供保證人或者提供保證金。取保候審人可以在一定的範圍內自由活動,取保候審與特定場所(看守所、監獄)的羈押是不同的。

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取保候審期間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問題的批覆》,在取保候審期間人身自由雖受到部分限制,但實際上沒有被羈押,根據國家賠償法的有關規定,宣告無罪後,取保候審期間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2、國家賠償中的刑事賠償主要是計算被羈押的時間,也就是被刑事拘留期間。

3.行使偵查、檢察、審判、監獄管理職權的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一)對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錯誤拘留的;(二)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錯誤逮捕的;(三)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四)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等暴力行為或者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五)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三、逮捕後有沒有取保成功的?

肯定有。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刑較輕,沒有必要逮捕,但有可能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及其他妨礙訴訟順利進行的,應當採用取保候審。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行較重,但在採取取保候審時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且沒有逮捕必要時,應當採用取保候審。

3.應當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不宜羈押的,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審。

4.依法應當逮捕,但正在懷孕或者哺乳自己嬰兒的。具有此種情形,在逮捕前發現的,就不能決定逮捕;在逮捕後發現的,則應變更強制措施,改用取保候審方法。

5.對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經過訊問、審查,認為需要逮捕但證據不足的。這是指就被拘留人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但缺乏證明其有犯罪事實的足夠證據,在拘留的法定期限內不能收集到相應證據,而需繼續收集證據的情形。

其實逮捕之後也是可以辦理取保候審的,但是難度相對來説是比較大的,取保候審期間國家規定是不予賠償的。只有在刑事拘留期間才會賠償,也要符合法定的情形。如果想要取保候審的話,可以直接遞交書面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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