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取保候審多長時間才能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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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取保候審多長時間才能結案?

公安局取保候審多長時間才能結案?

公安局取保候審一般十二個月才可以結案。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的,其取保候審的期限是不能超過12個月的。因此取保候審的期限,是由決定取保候審的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根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具體情形來確定的,但最長不能超過12個月。在超過期限後,就需要解除取保候審的。

對於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最快多長時間結案是不確定的,要由司法機關根據具體的案件辦理情況來決定。但在一般情況下,從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到法院判決,要經五到六個月左右的時間。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 規定,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我國的取保候審的流程是十分複雜的,要經過公安機關的偵查階段、人民檢察院的審查起訴階段以及法院的審判階段,因此我們需要注意各個階段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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