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公安局取保候審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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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告人公安局取保候審多長時間?

被告人公安局取保候審多長時間?

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二、取取候審的流程

1、取保候審的申請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申請取保候審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2、取保候審的決定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後,應當在規定期限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覆。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准,並簽發《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執行取保候審通知書》,並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

3、取保候審的執行

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為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執行時,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並令其簽名或蓋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56條規定的,取保候審期間屆滿以後,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將保證金退還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並告知保證人解除擔保。

三、取保候審的條件:

對已立案偵查的犯罪嫌疑人,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害性的;

(3)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嚴重疾病,後者正在懷孕、哺乳自己不滿一週歲的嬰兒的婦女;

(4)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需要複議、複核的;

(5)提請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複議、複核的;

(6)犯罪嫌疑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內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但是對有下列情形的不可以取保候審。

(1)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

(2)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

(3)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4)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本文簡單介紹了取保候審的時間,取保候審的條件和流程,取保候審的意思就是犯罪嫌疑人在沒有宣判之前,在家等候,不用被關押在看守所裏,可以擁有相對的人身自由,取保候審之後,一定要遵守相關的規定,不能隨便外出,要做的隨傳隨到,否則立刻就會取消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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