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證據不足取保後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3W
公安證據不足取保後怎麼辦
律師解析: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後,在取保期間公安機關偵查後發現證據不足的,應該撤銷取保候審措施,並且及時通知當事人。
不過,公安還可以補充偵查補足證據。補充偵查指的是為案件的處理提供足夠的證據資料,在原有偵查工作的基礎上,對原有偵查工作的不足或薄弱部分重新進行偵查。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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