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刑事拘留一般多久可以提交取保候審申請?
一、被刑事拘留一般多久可以提交取保候審申請
被刑事拘留後,只要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立即提交取保候審申請。
《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後,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向司法機關提出取保候審申請,司法機關在審查材料後,認為可以取保候審的,應當讓犯罪嫌疑人提供擔保人或者提交保證金,然後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取保候審。因此刑事拘留後,取保候審跟時間是沒有關係的,只要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就可以立馬取保候審。
二、取保候審遵守的義務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綜上所述,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後,提交取保候審申請是沒有時間限制的,只要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犯罪嫌疑人就可以向公安機關提交取保候審的申請,公安機關會進行審查,認為符合法律規定的,就會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取保候審,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取保候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