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需要户籍地公安機關蓋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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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保候審需要户籍地公安機關蓋章嗎

取保候審需要户籍地公安機關蓋章嗎

取保候審不需要户籍地公安機關蓋章。取保候審是相關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一種暫不羈押的處理。但要想取保候審相關行為人是需要符合相關條件並按照相應的取保候審流程進行取保候審申請的,申請成功後在取保候審期間行為人也是需要遵守相應規定的。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二、取保候審的流程

  1、取保候審的申請。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申請取保候審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2、取保候審的決定。公安機關、人民檢查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後,應當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覆。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准,並簽發《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執行取保候審通知書》,並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繳納保證金。對不符合取保候審法定條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審,並告知申請人,説明不同意的理由。除此之外,司法機關根據案件的需要,可以自行決定取保候審。

3、取保候審的執行。由公安機關執行,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並令其簽字或蓋章,告知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取保候審期間屆滿以後,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將保證金退還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並告知保證人解除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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