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取保候審的可能性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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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累犯取保候審的可能性有多大?

累犯取保候審的可能性有多大

累犯取保候審的的可能性是沒有的;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以下情況不能適用取保候審:

⑴累犯

犯罪集團的主犯

⑶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

⑷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

⑸暴力犯罪(輕傷案件除外)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⑹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的犯罪嫌疑人。

二、適用取保候審的情況有哪些?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刑較輕,沒有必要逮捕,但有可能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及其他妨礙訴訟順利進行的,應當採用取保候審。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行較重,但在採取取保候審時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且沒有逮捕必要時,應當採用取保候審。

3、應當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不宜羈押的,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審。

4、依法應當逮捕,但正在懷孕或者哺乳自己嬰兒的。

具有此種情形,在逮捕前發現的,就不能決定逮捕;在逮捕後發現的,則應變更強制措施,改用取保候審方法。

5、對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經過訊問、審查,認為需要逮捕但證據不足的。

這是指就被拘留人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但缺乏證明其有犯罪事實的足夠證據,在拘留的法定期限內不能收集到相應證據,而需繼續收集證據的情形。大道的

6、已被逮捕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偵查、起訴、一審、二審的辦案期限內不能結案,採用取保候審方法沒有社會危險性的。

綜合上面所説的,取保候審的對象一般是針對於案件比較輕,而且確保放出去不會再犯錯的人;對於累犯,或者是犯罪性質特別惡劣的人一般都是不能被取保候審的,所以,對於累犯想要申請取保候審執法人員是不會通過此請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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