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了刑事案件能取保候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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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了刑事案件能取保候審嗎?

犯了刑事案件能取保候審嗎?

犯了刑事案件只要滿足取保候審的要求就可以向公安機關等申請執行取保候審。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二、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有哪些?

一般情況下,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是公安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都有權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取保候審。但是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只有一個,那就是公安機關。因為公安機關在基層設有派出所,可以跟基層密切聯繫,有利於取保候審人員的監督。

根據《刑法》第四百四十九條規定,在戰時,對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沒有現實危害宣告緩刑的犯罪軍人,允許其戴罪立功,確有立功表現時,可以撤銷原判刑罰,不以犯罪論處。這是一種特殊的緩刑規定,是在特定情況下對特定的對象緩刑執行的特殊處理制度,有着嚴格的條件限制。

三、取保候審一般多久?

取保候審的最長期限是十二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九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取保候審的時間在十二個月之內都是正常的,取保主要是公安機關在執行,人民法院和檢察院也可以執行,只不過有一定的要求。只要滿足申請取保的要求就可以辦理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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