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不能取保候審的條件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8W

一、刑事案件不能取保候審的條件有哪些?

刑事案件不能取保候審的條件有哪些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七十八條規定:對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的適用條件,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①未經執行機關的批准不得離開指定居住的市、縣。

②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③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擾證人作證。

④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上述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殺生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應當退還保證金。

二、取保候審不能超過多久?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在人民法院二審期間,犯罪嫌疑人羈押期已經超過一審法院所判處的有期徒刑的,也適用取保候審。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綜合上面所説的,取保候審是必須要在審判之前進行審理,一般只要不符合法律的規定那麼就不能申請,一般被取保的人都是確保在放出去對社會沒有任何危害,而且犯罪的情節比較輕才可以辦理取保手續,所以,不同的案件作不同的處理。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