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期間會被傳喚多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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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公檢法三機關來講,其實都是有權對嫌疑人、被告人進行取保候審的,當然法律中規定的取保候審期限最長為1年,並不是指三機關一起加起來的期限為1年,而應當分別計算。而在取保候審期間也有可能被傳喚,那一般取保候審期間會被傳喚多少次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取保候審期間會被傳喚多少次?

一、取保候審期間會被傳喚多少次

沒有規定次數。根據取保候審規定,公安機關傳訊時被取保候審人應當及時到案接受傳訊且傳訊並無次數限制。取保候審期間屆滿而案件仍未審結的,後一階段的檢察院、法院可繼續採取取保候審等刑事措施。

二、取保候審期間要遵守的規定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規定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三、被取保候審人違反規定後果

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案件,被取保候審人、保證人違反應當遵守的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決定沒收保證金、對保證人罰款,並在執行後三日以內將執行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接到通知後五日以內,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案件,犯罪嫌疑人違反應當遵守的規定,情節嚴重的,公安機關應當依法提請批准逮捕。人民檢察院應當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一條的規定審查批准逮捕。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一條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也就意味着法律對於取保期間傳喚的次數沒有限制,那麼就可以多次對嫌疑人、被告人進行傳喚。而在取保期間,其實也是有需要遵守的規定,要是違反了規定的話,那麼就有可能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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