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舉報何事才算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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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舉報何事才算立功?
律師解析:一、構成立功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立功的時間。立功發生在刑事訴訟過程中,犯罪人揭發檢舉他人的犯罪行為,是在其歸案以後判決宣告以前。
(二)立功的表現:
(1)揭發他人的犯罪行為。
(2)提供重要線索。
(3)協助司法機關緝捕其他罪犯。
(4)犯罪人在羈押期間,遇有其他在押犯自殺、脱逃或者其他嚴重破壞監視行為,及時向看守人員報告。
(5)遇有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奮不顧身加以排除,等等。
二、立功的認定標準:
1、立功必須是犯罪分子本人實施的行為。
2、犯罪分子被羈押或者歸案後,不僅如實地交代自己的犯罪,而且還主動地揭發其他人的犯罪行為,包括揭發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實以外的其他犯罪行為。這種揭發必須經司法機關查證屬實。如果經過查證,發現其揭發的情況不是事實,或者無法證實,或者不屬於犯罪行為,則這種的揭發不是立功。
3、提供的重要線索必須是實事求是的,司法機關能夠據此查明犯罪,偵破案件。如果經過偵查,發現提供的線索不實,或者無法證明發生過犯罪,或者不屬於犯罪行為的,就不應當認為是立功。法律依據:《刑法》第六十八條
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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