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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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也就是人們經常在電視、電影中聽到的保釋,只不過在我國法律中的專業術語是取保候審。這是一種暫時性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便於案件偵查的措施。説到這裏,大家知道取保候審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多久嗎?本站小編為您詳細解答。

取保候審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多久

一、取保候審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多久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二、取保候審期間違反規定怎麼處理

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案件,被取保候審人、保證人違反應當遵守的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決定沒收保證金、對保證人罰款,並在執行後三日以內將執行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接到通知後五日以內,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案件,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十五日前,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當通知作出決定的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應當在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前,作出解除取保候審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並通知公安機關執行。

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採取保證金擔保方式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也沒有故意重新犯罪的,人民檢察院解除取保候審時,應當通知公安機關退還保證金。

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案件,犯罪嫌疑人違反應當遵守的規定,情節嚴重的,公安機關應當依法提請批准逮捕。人民檢察院應當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審查批准逮捕。

從上文的介紹中我們知道,取保候審的決定主體包括了人民法院、檢察院以及公安機關,而法律規定單獨一個機構採取取保候審措施的,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要是在取保候審期間不遵守相關規定的話,嚴重的則會採取逮捕措施。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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