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期間二次報捕還可以再申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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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保候審期間二次報捕還可以再申請嗎?

取保候審期間二次報捕還可以再申請嗎?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取保候審期間再次犯罪,取消取保候審,並數罪併罰。但若符合取保候審條件,則可取保候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七條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取保候審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取保候審,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二、取保候審條件

取保候審應滿足以下條件之一:(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由此可見,一般來説,取保候審一般只能申請一次取保候審。 如果在此期間再次犯罪被捕後,則無法再次申請。而且,如果在被捕後申請保釋候審,則可能性已經很小。還可以會因為再犯加重處罰的力度,儘量不要二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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