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取保需要多久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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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辦理取保需要多久有結果?

辦理取保需要多久有結果?

辦理取保一般在提出申請後的3天內有結果,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收到申請後,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決定;不同意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説明不同意的理由。

二、什麼人可以取保候審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中第六十七條的規定,對於有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可以通過檢察院、法院和公安機關對其取保候審:

1.對可能被判處拘役、管制或單獨適用附加刑的人。

2.判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在取保候審後不會對社會造成危害性的人。

3.生活不能處理、懷孕或在哺乳期的、有嚴重疾病的,在取保候審後對社會不會造成危害性的人。

4.在羈押期限已滿還沒辦結案的,需要取保候審的人。

三、什麼是取保候審保證金

取保候審保證金,指的是犯罪嫌疑人在經公安機關認為其符合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達到取保候審條件時,為保證自己不再妨礙和逃避刑事訴訟活動所交納的一定數額的現金。

需要注意的是,對於那些有嚴重情節的暴力犯罪和團伙犯罪中的主犯、累犯和慣犯,或者罪行特別嚴重,可能會發生社會危險性的犯罪分子,不會採取取保候審。

四、取保候審保證金的退還程序

1.在取保候審期間,如果犯罪嫌疑人沒有違反相關的法律規定,那麼公安機關應該如數退給其保證金。

2.如果要退還被取保候審人的保證金,必須經過嚴格的審核,上報給縣級以上的公安機關,得到公安機關負責人的批准,並簽發《退還保證金決定書》才可以。

3.公安機關在作出退還給犯罪嫌疑人交納的保證金後,在解除其取保候審的同時,還應該通知指定的銀行如數退給犯罪嫌疑人保證金,犯罪嫌疑人要在《退還保證金決定書》蓋章或簽字才可以。

對於取保的辦理,是需要嚴格基於上述法律中規定的和程序和要求來進行認定的,特別是不同的取保條件所認定的情況是不同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合法界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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