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取保不了是不是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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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告人取保不了是不是嚴重?

被告人取保不了是不是嚴重?

不能辦理取保候審,是因為不符合法定條件,也就是要麼可能判得重一些(有期徒刑以上),要麼存在社會危險性等等,具體根據案情決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即將到期的,執行機關應當在期限屆滿十五日前書面通知決定機關,由決定機關作出解除取保候審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並於期限屆滿前書面通知執行機關。執行機關收到決定機關的《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通知後,應當立即執行,並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決定機關。

二、公安機關如何執行好取保制度?

在刑事案件的辦理中,公安機關要嚴格遵守《刑事訴訟法》、《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等關於取保候審的規定,公正執法,切實保障案件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公安機關在辦理案件適用取保候審時,容易受到被害人的懷疑、社會或者媒體壓力。加強普法教育,提高社會成員的法律素養,也是完善取保候審適用的基本要求,有助於幫助公民更好地理解取保候審制度,擴大取保候審的適用。加大法制教育工作的力度和強度,既能糾正人們對於取保候審制度的錯誤認識,減少司法機關可能面臨的壓力,也有助於提高司法人員的業務素質和辦案水平,正確合理地適用取保候審制度。

綜上所述,取保候審是刑事強制措施,沒有取保並不能説明情況就一定嚴重,主要是被告人不符合取保的條件。根據規定,法定量刑在拘役管制以下、或者被判有期徒刑但是社會危害性不大,當事人患有嚴重疾病的,這樣就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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