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已經批捕還能取保出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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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已經批捕還能取保出來嗎?

對於批捕後還是有可能取保出來的。依據法律規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偵查、檢察、審判機關對於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依法作出取保候審的決定,並決定是人保、財產保,還是人保與財產保並用。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滿足下列條件則在被逮捕後仍然可以取保候審:行為人是預備犯或者中止犯;行為人是共同犯罪中的從犯或者脅從犯;行為人所犯的罪是過失犯罪的;行為人的行為屬於防衞過當或者避險過當的;行為人是主觀惡性較小的初犯;行為人系未成年人或者年滿七十五週歲的人;行為人與被害方依法自願達成和解協議,且已經履行或者提供擔保的;行為人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行為人繫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行為人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行為人可能被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宣告緩刑的以及其他不需要繼續羈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情形。

犯罪嫌疑人想要申請取保候審可以本人申請,或是委託家屬或是律師去申請,向有關部門提交申請表,當事人獲得批准後應當遵守法律規定,對於案子的調查應當積極的配合,對於取保候審可以提交擔保人或是提交保證金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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