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取保出來一年了還會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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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經取保出來一年了還會抓嗎?

已經取保出來一年了還會抓嗎?

取保候審之後還是有被抓的可能性,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

取保候審期間需要遵守相關法律規定,如果不遵守取保候審法律規定的,可予以拘留、逮捕。另外取保候審並不中斷對案件的偵察、起訴和審理,根據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性,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之後做出判決,如果判處有期徒刑、拘役未獲緩刑的,需要收監服刑。

二、取保候審期間又犯罪的保證金還有嗎?

取保候審期間重新犯罪就會沒收取保候審保證金。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審申請書有什麼內容?

取保候審申請書的寫法為:

(一)寫明申請人的姓名、住址、聯繫方法,與被申請人的關係。

(二)寫明被逮捕人的姓名、住址、涉嫌罪名、批捕機關,羈押場所。

(三)寫明申請事由。

(四)寫明事實和理由。

(五)寫明申請時間。

取保候審申請書有申請人、申請事項以及申請原因等內容。在取保候審期間又實施犯罪的會沒收其保證金,並提前結束取保候審,然後收監逮捕,人民法院進行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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