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取保候審完下一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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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取保候審完下一步是什麼?

我國取保候審完下一步是什麼?

取保候審之後的程序為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解除取保候審,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人和有關單位。

1、案件顯著輕微,不需追究刑事責任的,或證據不足,無法追究責任,要決定撤銷取保候審。

2、應當追究責任的,要移送案件,或者變更強制措施。

3、在取保候審期間內被法院判決,並生效的,即開始執行判決刑法,取保候審自動撤銷。

4、取保候審到期,辦案單位不做任何處理,即自動撤銷。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二、取保候審的程序

1、一個正常的普通刑事案件,分為公安機關偵查、偵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審查完畢後移送法院審判。

當然偵查終結後,認為不構成犯罪或不需要刑罰處罰的,也可以不移送檢察機關;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後,認為雖構成犯罪,但情節輕微不需要刑罰處罰的,也可以不移送法院。

2、案件移送到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後,檢察機關公訴部門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並就有關案情進行訊問。

按正常程序,檢察機關公訴部門收到公安機關移送的起訴意見書以及卷宗材料後,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並就有關案情進行訊問。同時應當告知在審查起訴階段的犯罪嫌疑人權利義務

3、取保候審,只是刑事訴訟過程中,警方採取的強制措施之一,並不是最終的刑罰;

現在是取保候審,其中有一條規定,就是必須隨傳隨到,二次無故不到的,屬於情節嚴重,依法是可以取消取保候審的,如果取消取保候審,那就是逮捕了。

另外,取保期間,離開所居住的縣市外出時,按規定必須事先報告,得到批准後才可以。有關規定最好能認真遵守,以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4、個案子立案後,正常情況下,最終都是要被起訴到法院審判的。

當然在檢察機關這一環節,如果涉案的情節輕微,檢方也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不過,這種可能性不大,正常的案件,最終都會移送到法院審判的。或者當事人可以跟案件的承辦人電話聯繫一下,證實一下案情的進展情況。

按刑事訴訟程序的規定,偵查終結時,偵查機關在把案子移送到檢察機關時,是應當告知當事人案件已經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了。

我國的法律法規嚴厲打擊違法犯罪的行為,因此我們在日常的生活中,應當十分注意相關的刑事法律的規定,避免在出現違法犯罪的行為的時候不知道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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