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取保候審的下一步程序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6W

一、解除取保候審的下一步程序有哪些?

解除取保候審的下一步程序有哪些?

解除取保候審的下一步就是檢察院審查起訴,審查合格之後轉交給法院,進行到開庭審理程序,建議委託律師辯護,爭取法院判處緩刑。取保候審不是不用坐牢,是暫時不進行拘留和逮捕,是否坐牢是要看最後法院判決的結果來決定的。

二、解除取保候審的程序有哪些?

根據司法實踐以及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解除取保候審的程序如下:

(一)由被取保候審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作出取保候審的機關或者執行機關口頭或者書面提出解除取保候審的要求,並闡明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出現違反義務的情況。

(二)辦案單位審核解除取保候審的條件。

(三)若符合解除取保候審的條件,案件承辦人應當寫出《呈請解除取保候審報告書》,經辦案單位審查同意後,辦案人員再製作《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通知書》,辦理解除手續。

(四)解除對被取保候審人員的監督、約束。在辦理相關手續時,辦案人員要被取保候審人宣佈《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並讓其在該決定書回執上簽字。如果採用保證金保證的方式,辦案人員還要製作《退還保證金決定書》,並通知被取保候審人到指定的銀行領取保證金。至此,解除手續辦理完畢。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一百零五條 取保候審期限屆滿或者發現不應當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的,應當及時解除或者撤銷取保候審。

解除或者撤銷取保候審的決定,應當及時通知執行機關,並將解除或者撤銷取保候審的決定書送達犯罪嫌疑人;有保證人的,應當通知保證人解除保證義務。

第一百零六條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或者發現不應當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的,變更、解除或者撤銷取保候審時,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可以憑變更、解除或者撤銷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解除取保候審一共有以下幾個程序:第一,被取保候審人本人或者其委託人向有關機關申請,主要是法院;第二,相關機關審核是否符合解除取保候審的條件;第三,若是符合條件的,就允許解除取保候審。解除取保候審之後,檢察院核實之後轉交人民法院進行開庭審判。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