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尋釁滋事取保候審幾天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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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尋釁滋事罪,律師一般都會在先了解過案情以後,如果認為當事人申請取保候審幾乎是沒有可能通過的,那基本上就不會再多此一舉的幫助當事人提交相關申請書了。換句話説,如果律師在事後已經提交了取保候審的請求,那説明當事人能夠爭取到取保候審的可能性還是非常大的,想必在這種情況下犯罪嫌疑人考慮的一個問題也是,在我國尋釁滋事取保候審幾天放人?

在我國尋釁滋事取保候審幾天放人

一、在我國尋釁滋事取保候審幾天放人?

公安同意取保候審後,會出具取保候審決定書,決定書作出後送達給犯罪嫌疑人和看守所,送到看守所的時候就放人了。

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由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依法作出決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決定取保候審的,由公安機關執行。國家安全機關決定取保候審的,以及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辦理國家安全機關移送的犯罪案件時決定取保候審的,由國家安全機關執行。

二、申請取保候審後的流程是怎樣的?

1、取保候審的申請。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申請取保候審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2、取保候審的決定。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後,應當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覆。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准,並簽發《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執行取保候審通知書》,並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

對不符合取保候審法定條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審。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説明不同意的理由。

除此之外,司法機關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決定取保候審。

3、取保候審的執行。

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為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執行時,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並令其簽名或蓋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56條規定的,取保候審期間屆滿以後,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將保證金退還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並告知保證人解除擔保。

4、取保候審的期限。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在人民法院二審期間,犯罪嫌疑人羈押期已經超過一審法院所判處的有期徒刑的,也適用取保候審。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當律師把取保候審申請書提交上去以後,公安機關一般會在一週之內作出是否同意取保候審的相關決定的,比如説在申請書提交上去第五天,公安機關經過綜合考量以後同意取保候審,自然會把這個重要的決定及時的送到關押犯罪嫌疑人的看守所的,看守所當時接到通知書以後就會馬上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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