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一年後應該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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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麼是解除取保候審措施,要麼就是變更為其他的刑事強制措施,不過具體處理方式還是要結合具體的情況確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被採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予以釋放、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者依法變更強制措施。

取保候審一年後應該怎樣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零三條:公安機關在取保候審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對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根據案情變化,應當及時變更強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第一百零四條:需要解除取保候審的,由決定取保候審的機關製作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通知書,送達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當根據決定書及時解除取保候審,並通知被取保候審人、保證人和有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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