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一萬元沒給收據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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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保候審一萬元沒給收據怎麼辦

取保候審一萬元沒給收據怎麼辦

取保候審一萬元沒有給收據,可以詢問下相關部門,讓相關部門提供下收據。如果在派出所辦理取保候審時派出所沒有出具收據,就意味着交的這一萬元打水漂了,因為取保候審到期去退保證金時必須要出具收據,除非有錄音錄像等證據才有可能退回。收款人在收錢後是會給付款人提供收據或是發票的,這是一種憑證,説明錢已收取,如果沒有收據,到時候退款的時候就説不清楚了。

二、取保候審的利弊

取保候審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採取取保候審的來提供人的擔保或保證金。優點是被採取取保候審的人可以在取保候審期間得到法律規定的有限的人身自由;缺點是在提供保證人擔保的時候,保證人需要承擔較多的責任,如果是繳納保證金,保證金的金額一般較高,被取保候審人不一定能夠負擔得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八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三、取保候審程序怎麼走?

取保候審程序流程為:

1、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對犯罪情節較輕,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附加刑的;雖然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但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受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的,對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辦理取保候審;

2、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在收到取保候審申請書後應在三日內作出決定,人民法院則應在七日內作出決定,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准後,簽發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執行通知書,並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如果不同意取保候審,也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説明理由。

3、取保候審期屆滿以後,對於確認犯罪的人,應當依法判刑監禁;對於確認嫌疑人無罪的,應當依法解除取保候審。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由此看來,取保候審一萬元沒給收據是違法的,如果被取保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法犯罪,等案件結束這一萬元是需要退還的,但是沒有收據,這個錢是沒有辦法退的,除非有其他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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