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隊可以直接取保不拘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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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警隊可以直接取保不拘留嗎?
交警隊不可以直接取保不拘留,因為交警大隊沒有這個權限,通緝需要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交警沒有這個權限。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五條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機關可以發佈通緝令,採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
各級公安機關在自己管轄的地區以內,可以直接發佈通緝令;超出自己管轄的地區,應當報請有權決定的上級機關發佈。
取保候審的適用條件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
二、刑事拘留的條件是什麼?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規定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機關可以發佈通緝令,採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
各級公安機關在自己管轄的地區以內,可以直接發佈通緝令;超出自己管轄的地區,應當報請有權決定的上級機關發佈。
在當代的社會,交警大隊實際上是沒有取保候審的權限的。所以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刑事拘留是規定在我們國家的《刑事訴訟法》第82條,取保候審和刑事拘留實際上是沒有直接的關聯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