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為啥不給手機和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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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保候審為啥不給手機和身份證?

取保候審為啥不給手機和身份證?

公安機關不得在訴訟程序終結之前處置涉案財物,案件沒有結束之前扣押手機不會返還。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辦理經濟犯罪案件的若干規定》規定:

第四十六條查封、扣押、凍結以及處置涉案財物,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除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另有規定以外,公安機關不得在訴訟程序終結之前處置涉案財物。

嚴格區分違法所得、其他涉案財產與合法財產,嚴格區分企業法人財產與股東個人財產,嚴格區分犯罪嫌疑人個人財產與家庭成員財產,不得超權限、超範圍、超數額、超時限查封、扣押、凍結,並注意保護利害關係人的合法權益。對涉眾型經濟犯罪案件,需要追繳、返還涉案財物的,應當堅持統一資產處置原則。

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時,應當將有關涉案財物及其清單隨案移送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時,應當將有關涉案財物及其清單一併移送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並提出處理意見。

第四十九條已被依法查封、凍結的涉案財物,公安機關不得重複查封、凍結,但是可以輪候查封、凍結。已被人民法院採取民事財產保全措施的涉案財物,依照前款規定辦理。

第五十條對不宜查封、扣押、凍結的經營性涉案財物,在保證偵查活動正常進行的同時,可以允許有關當事人繼續合理使用,並採取必要的保值保管措施,以減少偵查辦案對正常辦公和合法生產經營的影響。必要時,可以申請當地政府指定有關部門或者委託有關機構代管。

二、取保候審是啥意思?

保釋,在中國稱之為取保候審,是指偵查、起訴和審判機關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對被刑事追訴而又未被刑事羈押之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以保證隨傳隨到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因此,在我國取保候審之中的“保證”,不僅有被保釋之人的“保證”(在西方的刑事訴訟法中,往往是“宣誓”),還應包括財產之擔保或他人之擔保;而所候之“審”,除了法院的審判外,還包括偵查機關和起訴機關之傳訊(審問)。

取保候審就是保釋的意思,需要擔保人或者繳納保證金這兩種中的一種。取保候審期間,公安機關沒有權利處置犯罪嫌疑人的手機和身份證,要等到案件結束後才能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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