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人員手機為啥不給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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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保候審人員手機為啥不給

取保候審人員手機為啥不給嫌疑人?

手機一般是被公安機關哪去調查取證了。公安機關不得在訴訟程序終結之前處置涉案財物,案件沒有結束之前扣押手機不會返還。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辦理經濟犯罪案件的若干規定》第四十六條:查封、扣押、凍結以及處置涉案財物,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除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另有規定以外,公安機關不得在訴訟程序終結之前處置涉案財物。

二、涉案財物的相關規定

1、嚴禁刑案立案前查封財物

公安機關在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財物時要嚴格按照程序進行,並新增加了相關規定,如嚴禁在刑事案件立案或行政案件受案之前對財物採取查封等措施,對貴重財物採取措施,還要拍照、錄像,並及時鑑定、估價,對涉案財物採取措施時,要為違法犯罪嫌疑人及其所扶養的親屬保留必需的生活費用和物品。如果經查明被處置的財物確實與案件無關,應在3日內解除措施,並退還當事人。而之前的規定,只是要求及時退還,並未明確具體的時限。

2、不影響辦案物品及時歸還

為了保護當事人的權益,《公安機關涉案財物管理若干規定》包含了了涉案財物返還和先行處置的相關程序。對權屬明確的被害人合法財產,如果返還後不損害其他被害人或者利害關係人的利益,又不影響案件正常辦理,都應及時返還。一旦案件有了明確結論,如“刑事案件依法撤銷”、“行政案件因違法事實不能成立而作出不予行政處罰決定”、“人民法院作出無罪判決”等,涉案財物由公安機關管理的,應當及時解除相關措施並返還當事人。《規定》還增加了經權利人書面同意或申請,對易腐爛變質、價格波動較大或存在兑現期限等財產進行變現的操作程序,防止和減少涉案財物的價值損失。

取保候審之後公安機關拒絕歸還手機很正常,在此期間公安機關不會停止對案件的偵辦工作,需要對嫌疑人的手機機進行調查取證。如果確定手機沒有相關涉案信息的情況下會在3天內退還當事人,耐心等就好了,一般不會出現不歸還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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