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執行機關是哪裏

來源:法律科普站 8.44K

根據法律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都有權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取保候審。但是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只有一個,那就是公安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採取的取保候審措施,都應當由公安機關執行。這主要是考慮到公安機關在基層普遍設有派出所。同時與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基層組織都有着非常緊密的聯繫。更便於對取保候審人員的監督。一旦發現有違反規定的,可及時依法處理。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印發關於適用刑事強制措施有關問題的規定的通知》第一條
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取保候審措施的,應當在向犯罪嫌疑人宣佈後交由公安機關執行。對犯罪嫌疑人採取保證人擔保形式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有關法律文書和有關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保證人基本情況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級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採取保證金擔保形式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核實保證金已經交納到公安機關指定的銀行後,將有關法律文書、有關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的材料和銀行出具的收款憑證,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級公安機關。

取保候審執行機關是哪裏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