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取保候審的機關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6.84K

一、執行取保候審的機關有哪些

執行取保候審的機關有哪些?

1、取保候審執行機關是公安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都有權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取保候審,決定取保候審的,應當由公安機關執行。公安機關在基層普遍設有派出所,同時與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基層組織聯繫密切,便於對取保候審人員的監督。

2、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印發《關於適用刑事強制措施有關問題的規定》》第二條

公安機關收到有關法律文書和材料後,應當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縣級公安機關執行。負責執行的縣級公安機關應當在二十四小時以內核實被取保候審人、保證人的身份以及相關材料,並報告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後,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執行。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印發《關於適用刑事強制措施有關問題的規定》》第三條

執行取保候審的派出所應當指定專人負責對被取保候審人進行監督考察,並將取保候審的執行情況報告所屬縣級公安機關通知決定取保候審的人民檢察院。

二、取保候審的程序

1、取保候審的申請。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犯罪嫌疑人聘請的律師,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

2、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准,並簽發《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執行取保候審通知書》,並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

3、取保候審的執行。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為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執行時,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並令其簽名或蓋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56條規定的,取保候審期間屆滿以後,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將保證金退還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並告知保證人解除擔保。

4、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在取保候審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取保候審的期限屆滿,或者發現了有刑事訴訟法第15條規定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或者案件已經辦結的,原決定機關應當作出撤銷取保候審的決定,並通知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

有權辦理取保候審的機關有好幾個,公安機關,法院,檢察院都可以,但是具體的執行是由公安機關下屬的派出所執行。取保候審期間應該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否則會對後續的的庭審不利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