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取保候審的流程怎麼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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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案件取保候審的流程怎麼走?

刑事案件取保候審的流程怎麼走?

先用書面形式申請,再由檢察院給出答覆。

1.嫌疑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辯護人可以申請取保候審,申請書要書面形式。

2.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在收到申請人的申請書後,要在7天時間作出是否准許的答覆。

3.同意取保候審後,執行機關要向嫌疑人、被告人告知決定書的內容和需要遵守的規定,令其簽名或蓋章。

二、什麼罪不能取保候審現在?

屬於累犯的不可以。

1.如果符合下面幾種情況的,就不可以取保候審:首先,屬於累犯的,就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5年以內再次犯了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罪行,就屬於累犯。

2.在犯罪集團中的主犯不能取保候審。比如在犯罪集團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就屬於主犯;第三,用自傷、自殘等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也不能適用取保候審;第四,犯罪嫌疑人涉嫌嚴重暴力犯罪的,比如: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等,都屬於嚴重暴力犯罪;第五,如果涉嫌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可能有社會危險性,或者不良社會影響的,也不能取保候審。

三、取保候審的流程是怎樣的?

申請取保候審用書面形式。

1、取保候審的申請。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申請取保候審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2、取保候審的決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後,應當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覆。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准,並簽發《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執行取保候審通知書》,並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對不符合取保候審法定條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審。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説明不同意的理由。除此之外,司法機關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決定取保候審。

3、取保候審的執行。  

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為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執行時,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並令其簽名或蓋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56條規定的,取保候審期間屆滿以後,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將保證金退還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並告知保證人解除擔保。

取保候審需要滿足相應的條件,並且不能是累犯。取保候審的申請用書面的形式進行,由被告的法定代理人或者是近親屬提出。如果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檢察院會做出具體的答覆。如果不符合,也會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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