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檢察院取保候審流程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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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案件檢察院取保候審流程是怎樣的?

刑事案件檢察院取保候審流程是怎樣的?

首先是本人或者是家屬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然後是取保候審的決定,最後是取保候審的執行。

1、本人或家屬及聘請的律師向辦案機關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

2、辦案機關填寫《呈請取保候審報告書》,經縣市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

3、提出保證人或提交保證金,經辦案機關審查。有保證人的,填寫保證書。

4、填制《取保候審決定書》。

5、向被取保候審人宣佈規定,交代事項,告知法律責任。

6、將被取保候審人移交派出所執行。

7、解除取保候審(最長時限為十二個月)。

二、如果取保候審了還要進去關嗎?

不一定。

1.取保候審只是刑事訴訟過程中的一項強制措施,並不意味着超過有期徒刑的刑罰就不會被判刑。在司法機關進一步審理判決之前,他們是否會坐牢將不得而知,取保候審的最高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

2.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公安機關應當在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十五日前通知作出取保候審決定的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應當在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前,作出解除取保候審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並通知公安機關執行。

3.如果人民檢察院決定保證犯罪嫌疑人獲得保釋候審,如果犯罪嫌疑人沒有違反規定人民檢察院應當通知公安機關撤銷時返回保釋候審保釋候審。

三 、一般取保候審的保證金可以退嗎?

不違反規定的情況下可以退的。

1、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審的同時,公安機關應當將保證金如數退還給犯罪嫌疑人。

2.被取保候審人的義務(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二)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四)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3.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前款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應當退還保證金。

關於取保候審有着明確的規定,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的期間沒有違背法律的規定,那麼可以申請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然後到銀行領取保證金。但是如果已經違反了相關的規定,有可能會沒收全部或者是部分的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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