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鬥毆輕重傷鑑定標準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8W

一、打架鬥毆輕重傷鑑定標準是什麼?

打架鬥毆輕重傷鑑定標準是什麼?

打架鬥毆造成他人的人身受到以下損害之一的,即構成輕傷的判定標準:

1、造成他人容貌損害達到中度傷害的程度;

2、造成他人肢體損害達到中度傷害的程度;

3、造成他人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

4、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輕傷的具體判定標準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等聯合發佈的《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打架鬥毆致人輕傷的,涉嫌構成故意傷害罪,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打架鬥毆只造成一人輕傷,且傷情與輕微傷十分接近,則案件的社會危害性不高,如果犯罪分子認罪態度良好,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可從輕判處管制或拘役。

二、打架鬥毆應該如何處罰?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如果造成輕傷以上,就構成故意傷害罪,要判刑的。按照下面的條款判處。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法律上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三、打架輕傷刑事拘留多久?

1、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2、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7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犯罪嫌疑人,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3、一般情況下,刑事訴訟拘留的期限最長為14日。

4、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長為37日。

在生活中存在故意毆打他人,故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情況,可以對施暴者進行治安處罰,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並處200~500元的罰款。如果情節較重,造成受害者輕傷的,構成故意傷害罪,要追究刑事責任,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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