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財產損害賠償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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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財產損害賠償標準是什麼?

民法典財產損害賠償標準是什麼?

《民法典》規定財產損害賠償一般依據財產的市場價格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三條 【財產權利平等保護】民事主體的財產權利受法律平等保護。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財產損失計算方式】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二、財產損害賠償的範圍有哪些?

1、財產損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財產直接損失折款,還應包括現場搶救(險)、人身傷亡善後處理的費用,但不包括停工、停產、停業所造成的財產間接損失。

2、設施,是指道路安全設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設施,如電力、水利設施,房屋,樹木花卉等。

3、修復。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進行修復,恢復原狀。修復以就地修復為主,儘量恢復原來狀態,即在功能上、形態上、價值上沒有太大變化。

4、折價賠償。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沒有修復的可能,需要折價賠償。折價時應計算出原物的價值,原物的新舊市場價以及殘存價值等因素進行折價賠償。

5、牲畜受傷但沒有失去使用價值的,應就地治療為主;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經有關部門評估鑑定,折價賠償。

6、實物賠償。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用種類、質量相同或相近的實物進行賠償。

三、財產損害賠償訴訟時效是多久?

財產損害賠償訴訟時效為3年,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算,有無人身損害不影響財產損害賠償的請求時效。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如果是超過了三年的訴訟時效的情況下是不可以再進行訴訟或者是追訴的。

如果損害了財產的話,賠償標準是要參考相關的市場價格之後進行賠償的。損害財產賠償的範圍主要是實物賠償,折價賠償,修復等。如果不進行賠償的話可以申請訴訟,向人民法院申請訴訟的時效是三年的時間,也就是説可以在三年內向人民法院申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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