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司法鑑定評估收費標準管理通知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3W

江蘇省司法鑑定評估收費標準管理通知

司法鑑定評估在法律訴訟案件中提供了重要的判斷信息,委託司法鑑定機構對案件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定是需要收費的。為規範司法鑑定業務收費行為,江蘇省就規範江蘇省司法鑑定評估收費標準及收費行為等問題作出通知。

江蘇省司法鑑定收費行為等問題通知如下:

一、凡經江蘇省司法廳審核登記並領取《司法鑑定許可證》的司法鑑定機構,接受委託人委託,提供經登記管理機關核定的司法鑑定事項,可按照本通知規定的收費項目、標準(詳見附件)向委託方收取司法鑑定費。

凡未經江蘇省司法廳審核登記的其他鑑定事項、鑑定機構不得比照執行本通知有關規定收費。

二、司法鑑定收費屬於服務性收費,須遵循公開、公正、公平競爭,誠實信用,自願有償的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指定服務,強行收費。

三、司法鑑定機構接受委託提供司法鑑定服務,應當與委託方簽訂《司法鑑定協議書》。明確委託鑑定事項、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鑑定收費項目、標準,付款方式、付款時間等事項,並嚴格按照《司法鑑定程序通則》和技術標準(規範)規定,提供質量合格的服務。

四、司法鑑定機構對同一委託事項既提供鑑定諮詢又進行鑑定的,只能收取鑑定費,不得收取諮詢費。委託人只要求司法鑑定機構提供諮詢服務的,按照本通知附件關於鑑定諮詢收費的標準計算收取。

五、司法鑑定過程中發生終止鑑定、補充鑑定、重新鑑定的收費,應按照《司法鑑定程序通則》有關規定,執行以下收費規定:

(一)終止鑑定收費。在鑑定過程中,不是因司法鑑定機構或司法鑑定人的過錯,出現《司法鑑定程序通則》第二十七條列舉的情形之一,需要終止鑑定的,司法鑑定機構在及時終止鑑定、退回有關鑑定材料並向委託人説明理由後,從承辦該項司法鑑定業務已收費用中扣除已發生的實際支出,差額部分實行多退少補。在結算時應當向委託方提供有關費用清單及有效憑證。

(二)補充鑑定收費。出現《司法鑑定程序通則》第二十八條列舉的情形之一,需要進行補充鑑定的,受委託的原司法鑑定機構,按照不超過規定最高標準的60%收費;其他司法鑑定機構可以按照規定項目標準收費。

(三)重新鑑定收費。在鑑定過程中,因司法鑑定機構或司法鑑定人的過錯,出現《司法鑑定程序通則》第二十九條列舉的情形之一,委託人提出終止委託關係的,原司法鑑定機構應當及時終止鑑定,退回有關鑑定材料,並全額退還已收的鑑定費用;司法鑑定機構接受委託進行重新鑑定的收費,執行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

六、遇有複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的鑑定事項,雙方協商,可在原鑑定收費最高標準上上浮30%收費。司法鑑定機構在其核定的業務範圍鑑定,如確需諮詢有關專家意見的,經委託人同意,專家勞務費按照《南京市司法鑑定機構收費項目標準》有關規定計算收取。

七、司法鑑定收費及代委託方支付的各種費用由司法鑑定機構統一收取,司法鑑定人不得私自向委託方收取任何費用。司法鑑定機構收費後,應向委託方出具合法票據。

八、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委託人申請司法鑑定的,司法鑑定機構可予以減免收費。

九、司法鑑定從受理之日起一般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出具司法鑑定文書,複雜、疑難案件的鑑定時限確需延長的,經司法鑑定機構負責人批准,可再適當延長,延長時間一般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除國家或省價格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司法鑑定機構不得以鑑定時間延長作為理由,要求委託人多付費用。

十、司法鑑定人在提供鑑定服務過程中,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作證,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不屬於司法鑑定收費。具體由人民法院按照國家規定標準向當事人代為收取並交付給鑑定機構,司法鑑定機構或司法鑑定人不得再以此為由向當事人重複收費。

司法鑑定機構徵得委託方同意後,代其支付的查檔費、資料費等,在結算時應當向委託方提供有關費用清單及有效憑證。

十一、司法鑑定機構完成司法鑑定後,應當按時向委託人提交鑑定文書一式三份。如果委託方需要增加份數或需要提供外文譯本的,另加收工本費。鑑定文書的中文本每份不超過10元,譯文本每份不超過40元。

十二、司法鑑定機構必須嚴格執行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範圍;並按規定實行明碼標價制度、收費許可證制度、收費年審制度,要在收費場所顯著位置公示有關收費規定項目、標準和價格主管部門、行業組織的監督舉報電話號碼等信息,自覺接受價格主管部門、委託方和社會各方面的的監督。

十三、委託方認為司法鑑定機構不執行司法鑑定收費規定或有其他價格違法行為的,可以向價格主管部門舉報,由價格主管部門依法查處。因司法鑑定收費發生爭議的,司法鑑定機構應當與委託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提請鑑定機構所在地的司法鑑定行業組織進行調解,也可以申請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四、除法醫、物證、聲像資料三類鑑定事項外,經省級司法行政機關核准登記的其他司法鑑定事項,按照現行規定標準收費。如有新的政策規定,則按新規定執行。

十五、本通知自下發起生效實行,在實行期間國家、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司法鑑定收費作為重要的專業服務收費,規範江蘇省司法鑑定評估收費標準,有利於開展各行業技術(產品)司法鑑定,加強司法鑑定服務收費行為監管,才能不斷提高司法鑑定服務水平。積極支持司法鑑定服務業穩定有序發展的同時,也要加強監管,依法查處違規收費行為。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宿遷律師。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