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鑑定有權處置假的證書嗎 - 有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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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有權處置假的證書嗎,有哪些內容

司法鑑定的目的就是為了更好的促進案件的公平、公正的審判,所以司法鑑定必須是合理合法的,公平的。對於假證書是絕對不允許的。那麼,司法鑑定有權處置假的證書嗎?司法鑑定部門出具假證應負怎樣法律責任呢?下面,小編將會為大家介紹如何處理這些情況。

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鑑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別和判斷並提供鑑定意見的活動。或者説,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由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託法定鑑定單位,運用專業知識和技術,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鑑別和判斷的一種活動。

一、司法鑑定有權處置假的證書嗎

司法鑑定沒有權利處置假的證書,司法鑑定有假,當事人可以提出重新鑑定,是否准許,有人民法院依法定情形確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託的鑑定部門作出的鑑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鑑定,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一)鑑定機構或者鑑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鑑定資格的;

(二)鑑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三)鑑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四)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對有缺陷的鑑定結論,可以通過補充鑑定、重新質證或者補充質證等方法解決的,不予重新鑑定。

第二十八條:一方當事人自行委託有關部門作出的鑑定結論,另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足以反駁並申請重新鑑定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二、司法鑑定部門出具假證應負怎樣法律責任

按照《司法鑑定假鑑和錯鑑責任追究辦法》鑑定機構管理人員及鑑定人故意作出虛假鑑定的,由省司法廳取消其鑑定資格。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返還鑑定費並賠償經濟損失。假鑑、錯鑑責任人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構成偽證罪。上述:錯誤鑑定是指鑑定機構及其管理人員和鑑定人,因過失或者限於技術能力,在鑑定活動中違反司法鑑定有關規定,作出的不正確的鑑定結論。虛假鑑定是指鑑定機構及其管理人員和鑑定人,故意違背事實、違反司法鑑定有關規定,作出的不真實的鑑定結論。

三、一個司法鑑定可以鑑定多少次

鑑定次數沒有限定的。只要有一方不服鑑定,可以提起重新鑑定申請。但是否准許。由法官決定。司法鑑定程序通則第二十一條 同一司法鑑定事項應由兩名以上司法鑑定人進行。第一司法鑑定人對鑑定結論承擔主要責任,其他司法鑑定人承擔次要責任。從字裏行間可以得出結論,既可以是一個人,也可以是多人。

綜上所述,關於司法鑑定有權處置假的證書嗎這個問題,答案是否定的,但是大家可以申請重新進行鑑定,司法鑑定機構也必須用真實準確的證據進行鑑定,更不可以造假。如果因為司法鑑定的錯誤,造成損害當事人利益的事件,鑑定機構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吉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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