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可以做司法鑑定嗎?
很多的事故和案件都需要通過司法鑑定來確定案情。司法鑑定需要嚴格遵循委託、受理、初次鑑定、補充鑑定、重新鑑定、複核鑑定、司法鑑定文書的出具、出庭等八個程序,個人是可以申請司法鑑定的。一般情況下,司法鑑定機構是又法院和當事人一同商議來確定的,保證司法鑑定的公正性。那麼私人可以做司法鑑定嗎?
司法鑑定私人可以開嗎?
私人不可以設立司法鑑定所,更不能做司法鑑定,只能是法人和組織。司法鑑定機構是司法鑑定人的執業機構,應當具備本辦法規定的條件,經省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核登記,取得《司法鑑定許可證》,在登記的司法鑑定業務範圍內,開展司法鑑定活動。設立司法鑑定機構的申報主體應當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司法鑑定機構的屬性不好準確確定,它既不是國家機關,也不是事業單位,雖然屬於企業化管理但還是是真正的企業;雖然多為司法機關或司法行政機關設立或接受某一司法機關的管理,但它還不是司法機關或隸屬管理的機關。它的屬性近乎於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各類評估所、國土資源調查測量隊等單位的性,屬於其它類單位,或者稱之為具有中立性、獨立性、客觀公正性的社會鑑定中間機構。
根據《司法鑑定程序通則(試行)》規定,申請司法鑑定應遵循以下程序:
一、委託
1、司法鑑定機構接受司法機關、仲裁機構的司法鑑定委託。
2、在訴訟案件中,在當事人負有舉證責任的情況下,司法鑑定機構也可以接受當事人的司法鑑定委託。當事人委託司法鑑定時一般通過律師事務所進行。
二、受理
司法鑑定機構收到委託書後,應對委託人的委託事項進行審核,並作出如下決定:
1、對於符合受理條件的,能夠即時決定受理的,司法鑑定機構應當與委託人簽訂《司法鑑定委託受理合同》;
2、不能即時決定受理的,應當向委託人出具《司法鑑定委託材料收領單》,在收領委託材料之日起7日內對是否受理作出決定;
3、對於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退回鑑定材料並向委託人説明明理由;
4、對於函件委託的,司法鑑定機構應當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書面答覆。
三、初次鑑定
司法鑑定機構接受委託後,由司法鑑定機構指定的司法鑑定人、或者由委託人申請並經司法鑑定機構同意的司法鑑定人完成委託事項。
四、補充鑑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鑑定機構可以接受委託,進行補充鑑定:
(1)發現新的相關鑑定材料
(2)原鑑定項目有遺漏
五、重新鑑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鑑定機構可以接受委託,進行重新鑑定:
(1)司法鑑定機構、司法鑑定人超越司法鑑定業務範圍或者執業類別進行鑑定的;
(2)送鑑的材料虛假或者失實的;
(3)原鑑定使用的標準、方法或者儀器設備不當,導致原鑑定結論不科學、不準確的;
(4)原鑑定結論與其他證據有矛盾的;
(5)原司法鑑定人應當迴避而沒有迴避的;
(6)原司法鑑定人因過錯出具錯誤鑑定結論的;
六、複核鑑定
對鑑定結論有異議需進行復核鑑定的,其他資質較高的司法鑑定機構可以接受委託,進行復核鑑定。複核鑑定除需提交鑑定材料外,還應提交原司法鑑定文書。
七、司法鑑定文書的出具
司法鑑定機構在法定或者約定的鑑定期限內完成司法鑑定後,應當按時出具司法鑑定文書。司法鑑定文書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託人,兩份由司法鑑定機構存檔。
八、出庭
司法鑑定人應當按照司法機關或者仲裁機關的要求按時出庭。司法鑑定人出庭時,應當出示《司法鑑定人執業證書》。
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申辦司法鑑定的步驟十分複雜,需要專業人士來從事。而如果是私人想要開設司法鑑定機構的話,是要得到法院以及相關部門認可才行的。如果大家對於司法鑑定還有什麼疑問,可以諮詢本站來獲得專業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