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如何遷出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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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户口回遷應依以下程序辦理:

離婚後如何遷出户口

首先,要取得當地集體經濟組織同意遷入的證明。

其次,要到現在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

我國《户口登記條例》第10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户口。因此,在取得遷入地集體經濟組織准許遷入的證明後,應到現在户籍所在地的縣級公安户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

最後,應持相關材料到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辦理遷入手續。

《户口登記條例》第13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 時候起,城市在3日以內,農村在10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户主持遷移證件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因此,應在規定時間內持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户口遷移證明、擬落户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或村民小組同意遷入的證明,到擬遷入落户的公安户口登記機關辦理遷入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管理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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