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怎麼做司法鑑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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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怎麼做司法鑑定呢?

在很多情況下,由於某種需要而選擇進行司法鑑定。對於司法鑑定,可以為委託人提供專業的鑑定文書,同時也可以作為一種法律依據。當然,司法鑑定也是有一定的鑑定流程的。很多人對此並不是很瞭解,下面小編將整理的資料,即關於個人怎麼做司法鑑定呢這一問題,詳細的介紹給大家。

個人怎麼做司法鑑定呢?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要求進行司法鑑定的,在向法院起訴後,可以申請司法鑑定。具體的流程如下:

一、委託:

司法鑑定機構和社會專業司法鑑定人接受司法機關的委託,從事委託請求事項的司法鑑定;非訴訟案件鑑定的受託從其行業規定。

二、受理:

司法鑑定機構收到委託書後,應對委託人的委託事項進行審核,並作出如下決定:鑑定機構受理案件後,應當指派具有社會專業司法鑑定資格的人員承擔鑑定工作,同一鑑定事項應當由兩名具有社會專業司法鑑定資格的人員進行。

三、初次鑑定:

鑑定機構受理案件後,應當指派具有社會專業司法鑑定資格的人員承擔鑑定工作,同一鑑定事項應當由兩名具有社會專業司法鑑定資格的人員進行。

四、補充鑑定:

司法鑑定機構接受委託進行補充鑑定,應當對委託人請求的事項進行審查,不屬《司法鑑定程序通則》第三十條規定的情形,社會專業司法鑑定機構應當向委託人説明情況,並退回委託書。補充鑑定符合《司法鑑定程序通則》第三十一條規定的情形,社會專業司法鑑定機構可以指定原鑑定人進行,也可以指派其他社會專業司法鑑定人進行,補充鑑定文書是原鑑定文書的組成部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鑑定機構可以接受委託,進行補充鑑定:

(一)發現新的相關鑑定材料;

(二)原鑑定項目有遺漏。

五、重新鑑定:

對重新鑑定,專業司法鑑定機構應當要求委託人提供與原鑑定材料相同的材料。重新鑑定仍在原社會專業司法鑑定機構進行的,不能由原鑑定人承辦重新鑑定的事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鑑定機構可以接受委託,進行重新鑑定:

1、司法鑑定機構、司法鑑定人超越司法鑑定業務範圍或者執業類別進行鑑定的;

2、送鑑的材料虛假或者失實的;

3、原鑑定使用的標準、方法或者儀器設備不當,導致原鑑定結論不科學、不準確的;

4、原鑑定結論與其他證據有矛盾的;

5、原司法鑑定人應當迴避而沒有迴避的;

6、原司法鑑定人因過錯出具錯誤鑑定結論的。

六、複核鑑定:

對鑑定結論有異議需進行復核鑑定的,其他資質較高的司法鑑定機構可以接受委託,進行復核鑑定。複核鑑定除需提交鑑定材料外,還應提交原司法鑑定文書。

七、司法鑑定文書的出具:

司法鑑定人完成社會專業司法鑑定工作後,應當出具司法鑑定文書。社會專業司法鑑定文書的製作應當符合《司法鑑定程序通則》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規定的要求。司法鑑定文書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託人,兩份由司法鑑定機構存檔。

八、出庭:

司法鑑定人應當按照司法機關或者仲裁機關的要求按時出庭。司法鑑定人出庭時,應當出示《司法鑑定人執業證書》,依法實事求是的對鑑定結論的依據進行説明,回答與鑑定相關的問題。

如果個人想要做司法鑑定,首先需要當事人進行委託申請;在經過司法鑑定機構對其委託事項審核之後,對於符合受理條件的,就可以一步一步的按照法律規定的流程,進行接下來的程序了。當司法鑑定工作完成之後,就會出具司法鑑定文書,然後委託人就可以根據所需進行相應的事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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