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個人能做筆跡鑑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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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規定個人能做筆跡鑑定嗎?

法律規定個人能做筆跡鑑定嗎?

筆跡鑑定是根據人的書寫技能習慣特徵、在書寫的字跡與繪畫中的反映,來鑑別書寫人的專門技術。主要任務是通過筆跡的同一認定檢驗,證明文件物證上的筆跡是否為同一人的筆跡,證明文件物證上的筆跡是否為某嫌疑人的筆跡。筆跡鑑定不僅能檢驗正常筆跡,還可以檢驗書寫條件(包括書寫姿勢、書寫工具、襯墊物等)變化筆跡、故意偽裝筆跡(包括左手筆跡、尺劃筆跡)、摹仿筆跡和繪畫筆跡。在同一人用同一支筆書寫時,也可以用筆痕特徵充實認定書寫人的根據。

對筆跡鑑定的申請由誰提出,應當根據具體案情的不同而分配。當原告所提供證據達到了證明借貸關係成立或證明了借條系被告所書,完成了舉證責任時,被告如否認是其簽字則由被告申請作筆跡鑑定;當原告本身不能完成證明責任時,則首先應當由原告自己申請作筆跡鑑定,從而完成自己的證明責任。只有在原告完成了借條是被告所籤的舉證責任後,被告抗辯時,舉證責任才依法發生轉移,由被告對抗辯事實進行舉證,這是對“誰主張、誰舉證”原則的正確理解。

一般筆記鑑定有以下幾種方式:

1、分別檢驗:是發現與確定檢材筆跡與樣本筆跡各自的特徵;

2、比較檢驗:主要任務是確定檢材筆跡和樣本筆跡兩者之間的相同特徵與不同特徵,為綜合評斷提供依據。

3、綜合評斷:是對檢材筆跡與樣本筆跡的相同特徵與不同特徵的價值進行科學分析,確定兩者符合點與差異點的總和及其性質,並進而做出靜定結論。

筆記鑑定任何人都可以進行做,只要找到相關的鑑定機構即可。但是如果要獲得法院的相關認證的話,必須在法院進行開庭的時候,或者是開庭之前向法院進行提出需要做司法鑑定,然後將所獲得的證據和材料交由法院法院將會指定相關的司法鑑定機構進行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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