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賄罪刑事申訴狀的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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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賄罪刑事申訴狀的內容是什麼?

一、行賄罪刑事申訴狀的內容是什麼?

(1)申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工作單位、住址、在押申訴人的現押住所等。

(2)事由。指何人因何案、不服何法院何字號的判決。

(3)請求事項。寫明申訴人請求人民法院要解決的問題。

(4)申請事實和理由。這是申訴狀的重要部分。首先敍述原判認定的事實,列示證據,然後針對原審裁判在認定事實、定性、適用法律、執行訴訟程序或對民事行政案件處理不公等錯誤的地方,加以申辯、反駁、糾正。

(5)呈遞機關名稱、申訴人簽名蓋章、日期。

(6)附項。申訴狀副本份數和物證、書證件數。

二、《刑法》

第三百九十條 對犯行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對偵破重大案件起關鍵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第三百九十條之一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該國家工作人員關係密切的人,或者向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近親屬以及其他與其關係密切的人行賄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第三百九十三條 單位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回扣、手續費,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因行賄取得的違法所得歸個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條、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行賄罪的犯罪事實需要根據行賄的事實來進行認定,在司法實踐中,應當由司法機關來調查取證後作出判決處理,但相關判決結果對當事人而言,可以無法接受,或者認定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這種情況可以合法的提交申訴狀來要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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