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單位行賄罪怎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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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單位行賄罪怎麼處罰

單位行賄罪是指單位作為犯罪主體對國家工作人員行賄,以獲取非法利益的行為。實踐中對單位行賄罪該怎麼處罰呢?是隻處罰單位,還是連帶主要負責人員一起處罰?下面,小編為你一一介紹。

一、犯單位行賄罪怎麼處罰

單位行賄是由單位集體研究決定或者由其負責人決定以單位名義實施,獲取的不正當利益也歸單位所有。如果在單位行賄犯罪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將單位行賄所取得的非法利益中飽私囊,歸個人所有的,根據法律規定,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照第389條、第390條規定的個人行賄罪處罰,即犯行賄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條規定,單位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回扣、手續費,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因行賄取得的違法所得歸個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條、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犯單位行賄罪怎麼處罰 第2張

二、相關知識:

在對“單位行賄罪”適用刑罰時,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一)罰金刑的適用問題。根據《刑法》第52條的規定: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對單位判處罰金時,同樣應遵循這項原則。但是,中國刑法總則中的罰金刑,沒有具體的法定數額,而刑法分則中對貪污賄賂罪的罰金也是如此。在目前尚無立法規定的情況下,應通過司法解釋的途徑,對此作出明確規定,建議參照其他經濟犯罪的標準,以單位行賄犯罪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處以罰金較為適宜,當然給國家或社會公共利益造成危害的大小、犯罪手段是否惡劣等情節亦應綜合考慮。

(二)直接責任人員的範圍及其刑事責任的劃分。這裏所指的直接責任人員是《刑法》所稱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統稱。所謂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是指直接策劃、組織、指揮或批准犯罪活動的單位領導人員,通常情況下為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但不能一概而定,不知道或不起決定作用的單位領導人,不能成為追究刑事責任的主管人員。有的單位領導人官僚主義、玩忽職守或被壞人矇蔽、受騙上當,應負黨紀、行政責任,甚至要負玩忽職守或其他瀆職犯罪的刑事責任,但不應承擔行賄犯罪的刑事責任。所謂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則指直接實施、積極參加犯罪活動,並起重要作用的人員。

單位行賄罪,往往不是靠一、二個自然人的行為來完成,其涉及的人員可能較多,其中有的人確實不知情,有的明知不對或可能有問題,但懾於權力而實施了行賄行為,對這些人員應與“直接責任人員”區別開來。

犯單位行賄罪怎麼處罰 第3張

在單位行賄犯罪中,並非所有的直接責任人員都負有同等的責任。這種犯罪雖然也是自然人實施的一種有組織的犯罪,但它與傳統刑法中的共同犯罪相比,無論在形式上還是在實質上都有較大的區別。因此,不能像共同犯罪的成員那樣分為主犯、從犯、脅從犯、教唆犯,而只能根據他們在單位行賄犯罪過程中所處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分為主要和次要責任人員。

對於確定直接責任人員的主次,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1)職權的大小。職責權限越大,應負的責任也就越大。

(2)因果關係的形式。在因果關係鎖鏈中,起支配作用的行為人負主要作用。

(3)所起作用的程度。主動出謀劃策、積極實施者,所擔負的責任相對要重。

此外,在給單位行賄罪實施刑罰過程中,不能忽視非刑罰方法的運用,對行賄所獲得的不正當利益應予追繳或取消,不讓犯罪者在經濟上佔到便宜。

對單位行賄罪的處罰,我國採取的是雙罰制,即既要對單位進行處罰,同時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也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但是各位需要注意,在對單位處罰的時候一般是判處罰金,而對自然人處罰的時候可以判自由刑,同時還能加處罰金刑。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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