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犯行賄罪該如何處罰
就行賄行為而言,法律中規定在不同主體實施該行為的時候,具體構成的罪名不同。要是自然人實施行賄行為,並且達到了規定標準的,那構成的是行賄罪。不過要是單位有行賄行為的話,那就有可能構成單位行賄罪。此時單位犯行賄罪該如何處罰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哪些單位能構成單位行賄罪
單位行賄中“單位”範圍的界定刑法第30條將單位犯罪的主體規定為“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從字面上看,單位的範圍是明確的,但是採用這種以單位的客觀存在的形式為標準的列舉,而不對單位本身的法律含義進行詮釋,必然導致許多或然因素的存在。《解釋》將單位犯罪的“單位”解釋為“既包括國有、集體所有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也包括依法設立的合資經營、合作經營企業和具有法人資格的獨資、私營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
公司、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分支機構、內設職能部門能夠成為單位犯罪主體,個體工商户不能成為單位犯罪主體。
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私營企業、個人獨資企業,是否一概不能成為單位行賄的犯罪主體?司法實踐中,對於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私營獨資企業和私營合夥企業實施的犯罪行為,應當依照刑法有關自然人犯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犯單位行賄罪怎樣處罰
犯單位行賄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因行賄取得的違法所得歸個人所有的,依照刑法第389條、第390條規定的行賄罪定罪量刑。
單位行賄是由單位集體研究決定或者由其負責人決定以單位名義實施,獲取的不正當利益也歸單位所有。如果在單位行賄犯罪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將單位行賄所取得的非法利益中飽私囊,歸個人所有的,根據本條規定,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照第389條、第390條規定的個人行賄罪處罰,即犯行賄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l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此時往往採取的是雙罰制,也就是説既要處罰單位,同時也要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作出處罰。不過在對單位進行處罰的時候,一般是處罰金,而對自然人處罰往往就是要作出主刑處罰了。